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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为“两个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4年04月29日15:52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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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两个保护”作为立法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推进生态环保“最严监督”,目前,桂林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其中涉及“两个保护”的有9部,特别是在立法理念上实现由“大而全”向“小而精”的逐步转变,在立法实践中,持续聚焦制约“两个保护”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症下药”,在推动治乱、治水、治山、治本上下功夫,坚持“一事一法” “量体裁衣”“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 在“小切口”立法上发力,增强“两个保护”法规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两个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阳朔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党员和人大代表开展漓江增殖放流活动。阳朔县人大常委会供图

阳朔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党员和人大代表开展漓江增殖放流活动。阳朔县人大常委会供图

近年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两个保护”立法联动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整合党委、人大、政府的立法资源,建立“3+N”立法联动推进机制,全市立法工作制度达12项,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有效形成全过程推动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成立“两个保护”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编制“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采集点收集“两个保护”专项立法项目建议20余条,使“两个保护”立法针对性更强。2023年初次审议《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草案)》,制定实施《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

“漓江卫士,共守碧水蓝天”党建品牌联创共建活动中,桂林市和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志愿者清理漓江岸垃圾。蒙鸿莉摄

“漓江卫士,共守碧水蓝天”党建品牌联创共建活动中,桂林市和象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志愿者清理漓江岸垃圾。蒙鸿莉摄

按照桂林市委关于用最严举措保护桂林生态环境的部署要求,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部署、统筹安排并成立了“生态环保的最严监督”工作专班,加强生态环保监督组织领导,从“小切口”监督入手,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设立“4·25漓江保护日”,增强了桂林全市上下保护漓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人大+审计”的环保联动监督新模式,将审计监督的专业性和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有机结合,督促相关部门对审计专项工作报告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漓江保护、最宜居城市建设推进情况”专题调研,促使生态环保监督更具刚性、更具实效;上线“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小程序,引导人大代表运用数字平台就保护和改善漓江生态环境积极建言献策;组织“人大代表生态环境监督员”参与环保领域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认真督办《关于加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建议》《关于规范漓江沿岸村庄建筑垃圾堆放的建议》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代表建议,推动群众关心、代表关注的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推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人大立法与政府立规的有效衔接……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推动了桂林山水、漓江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优势日益凸显。

下一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拓展“两个保护”立法广度,继续审议《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草案)》等法规,推动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扎实开展涉及“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的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检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着重对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中未整改彻底的相同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专项听取汇报、专项进行督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监督。进一步在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中推广运用“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小程序,积极开展漓江生态环保监督工作,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桂林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彰显人大担当、贡献人大作为。(陈娟 于锦韬)

(责编:李敏军、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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